斗宠物合法吗?
不合法,且涉嫌刑事犯罪!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8号)第五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动物20只以上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数量虽不足20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案涉案乌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飞一次捕捞247只,根据上述解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如果涉及罪名成立,量刑在三年以下。 对于本案的定罪问题,应属无疑问。对于量刑问题,应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方式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本案中,被告人购买网具捕捞,虽然存在一定的营利目的,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饲养观赏。故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应在十年以上。 但法院查明的事实中显示,被告人捕捞后,将部分龟放生,其余被其食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认定其犯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