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店还是宠物店?
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本人在2015年到2017年间,曾先后在北京和西安开过两家宠物医疗诊所,同时自己也喜欢养宠物(现在家里有猫一只、狗两只)。因此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我应该能答。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在中国大陆目前尚未有《宠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条例,所以无论是宠物医院还是宠物诊所,其从事医疗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都一直饱受争议。当然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宠物医院或宠物诊所是否有资格给宠物做临床检验?即这些机构是否具备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肯定的,因为我国《动物诊疗条例》中所规定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是指“动物医院”,而动物医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宠物医院或宠物诊所给宠物做了临床检查,其检查结果及治疗过程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问题也是受争议的,因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对宠物诊疗的法律监管处于真空地带。虽然国家颁布了《动物诊疗条例》,但该条例只是行政法规,且立法层次较低,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宠物的诊断和治疗结果往往不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对于宠物医疗机构的设立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即只有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卫生防疫部门的防疫合格证书后,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而上述证件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多,因此很多开办宠物医院的个人因难以满足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4月,原农业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对“无营业执照或健康证明文件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个体开业医生卫生室”进行整顿。同时,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也首次出现了“宠物疾病诊疗”“宠物保健”等价格项目。 个人认为如果仅从法律角度考虑的话,开一家宠物诊所的风险要小于宠物医院。因为宠物医院除了需要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外,还需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