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养狗证去哪里办?
楼主好,我是厦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名普通职工。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饲养犬只应当具备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注射疫苗,接受检验检疫,并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段内遛狗。否则,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分别对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卫生厅和省农业厅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全省范围内的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通告》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各地城市建成区的街面、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再允许遛犬。养犬实行准入制度,需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免疫证明才能进入。
《通告》还明确:携带犬只出户的,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装入犬袋;严禁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车时应避免让犬只接触他人;从事活畜禽贩卖、宰杀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并采取有效的防染染措施。
另外,在法定节日期间,如假日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展销、促销等各类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