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安乐死猫狗吗?
不讨论哲学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说这个事儿吧。 首先明确一点,人类对动物有抚养义务的,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相对于饲养宠物来说,遗弃是违法的);但是人类对动物没有生命权。 所以动物福利法保护的是动物的“享有不被虐待并避免遭受痛苦的权利”,而死亡是包含在这项权利里面的——也就是说,即便你不抚养宠物了,让它自生自灭,它也没有办法因为被你遗弃而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你可能要说,我养了一条宠物狗一辈子,老了让我扔了它,它咬我一口,我打死它,这是正当防卫啊! 但实际上,当你决定不再照顾这条狗的时候,你就有义务把它送给愿意收养的人,或者送宠物收容所/救助站,而你实施殴打、虐杀等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是要承担相应罪责的。
所以,对于依法负有法定义务而不履行,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况,要区分情况来对待: 如果是因为你作为饲养者的不作为导致的死亡,比如没给宠物注射疫苗而导致传染给它病毒病死,例如你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狗乱跑被人家打死等等,你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甚至行政责任(罚款),但如果别人侵犯你的财产权(打死你的狗),你必须通过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加以救济; 但是如果是因为你的故意行为导致宠物死亡,例如你为了报复故意让宠物在野外暴露而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宠物感染病毒死亡的,你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后果(刑法上叫过失致人死亡罪);再比如你用铁链子拖着一条大狼狗玩耍,由于你对工具使用不当或者疏于管理,导致狼狗逃跑并且自己摔死的,你也应该对此承担责任(故意杀人罪)……
总而言之呢,任何人伤害公民合法饲养的动物,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样,任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