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狗狗能去的地方吗?
在青岛市,目前可以在户外遛狗的时间是上午5点至晚上9点,其他时间不可以。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临时居住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犬只数量、品种,以及大型犬、小型犬的划分标准。 第十九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以下场所: (七)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园等文体活动场所; (八)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