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犬猫在哪里?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仅指北京地区,北京地区禁养动物种类为中华田园犬及北京市公安局认定的其它犬只,其它犬只可在北京市区饲养。且北京地区为高人口密度及治安案件频发区域,故北京市政府制定较高标准的养犬管理制度,而非指北京地区不能饲养警犬及猫。
1、北京市区域分为郊区及城区,即我们熟知的五环内、四环内(也有关于三环内的说法)等,五环内即为北京城区。北京市城区不可饲养公摊占地四平及以上犬只,及北京市公安局认定禁养的犬只(即中华田园犬)。
2、可选择在北京市五环以外饲养,但必须按照犬类管理规定携带犬只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犬类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3、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三十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证明;
(三)动物防疫合格证。
居住本市人员携带外地 dog来京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养犬登记证明,到本市暂住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养犬备案登记证。
4、在本市二环路以内和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其他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确需饲养其它犬类的,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人。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养殖、交易、举办犬类展览及为养犬人提供经营性犬类寄养服务的,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并在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后,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经营性养犬活动登记。
禁止在住宅楼、写字楼内设立犬类养殖、交易、展览场所和从事犬类寄养服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环路以内和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犬类养殖、交易场所和从事犬类寄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