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投诉禁养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实施,为首都市民养犬提供了基本的准则。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把规定当耳边风,不遵守该规定,给他人带来困扰。碰到此类问题怎么办?有关管理部分负责人日前就此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问:发现违法养烈性犬、大型犬怎么办?
答: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的规定,主要由养犬人居住地、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市民发现这些禁养犬,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反映。有关部门在依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违法养犬人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饲养的犬只予以收容。
问:什么部门管理养犬问题?怎么投诉?
答:按照规定,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重点管理区流浪犬只的处理和狂犬的捕杀,查处犬只扰民和伤人案件;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免疫、检疫、检测,发放免疫登记卡,植入电子标识,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被犬只严重咬伤的人员及其犬只及时采样,并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测,捕杀染疫犬只。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犬类诊疗机构的管理和犬类疫情监测,监督、指导对狂犬病等疫病染疫犬的扑杀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公共场所遛犬不拴链、犬只排泄物不清理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工商登记管理,并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及犬类经营、诊疗网点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畜牧兽医站负责对一般管理区流浪犬只的处理和狂犬的捕杀。
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管理的问题,则应当向相应的部门反映。具体的投诉电话,应当到当地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收集政府信息中查询。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养犬人居住地、暂住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规定赋予了社会公众监督的权利,如果养犬人饲养犬只影响了公众生活,公众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管理规定实施后,农业部门按照养犬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了动物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建了专门的管理队伍,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场所,与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保持了密切的联系。